别让缓刑成获罪官员“避难所”
一位长期奋战在基层检察机关反贪一线的干警说,检察机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,但大量的缓刑、免刑让我们对反贪工作感到失望……
7月26日《信息时报》报道,近年来,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、适用缓刑的比率,从2001年的51.38%递增至2005年的66.48%;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、适用缓刑的比率,从2001年的52.6%递增至2005年的82.83%。
虽然不排除部分缓刑判决是合理的,但如此多的职务犯罪缓刑判决,毕竟是不太正常的现象。正如法学专家左卫民在听到这个消息时的第一反应:“有这种情况?在当前,这显然是不合适的。”
为什么不合适?我们知道,法院判决缓刑的理由,无非是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、能够主动坦白交代犯罪事实、积极全部退赃、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等。但是从现实角度来说,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几乎都能够达到以上条件,如此一来,法律对他们实在太宽容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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