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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媒体与网站发布非法性药广告将被追究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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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2-23 01:17  资料 文集 短消息 
媒体与网站发布非法性药广告将被追究责任

日前,卫生部下发通知,即日起至明年春节前,全国集中开展针对网上非法"性药品"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治理整顿行动, 非法发布"性药品"和性病治疗广告等不良广告将受严惩。

通知要求各级媒体建立媒体发布违法不良广告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,总编辑、台长要对广告版面内容导向负责,发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广告的将追究其领导责任。新闻媒体要加强自律,落实法定广告审查责任,依法发布广告,自觉抵制各种含有不良内容的广告。建立健全内部审查责任制度,确保广告审查员"一票否决制"落到实处,不得将广告发布审 查权交由广告代理公司行使。

近日,浙江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、中宣部等十二个部门《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“性药品”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》,将对辖区内的门户网站、辖区企业及相关机构发布的网页、网站进行全面排查。

据了解,工商部门将利用网络广告智能监测软件,把涉性、涉药、涉医等企业重新编定企业组,调整规则库,设定新的敏感词汇进行搜索。对发现的违规广告,首先要求网站进行自查自纠,及时删除违法广告内容。如期未处理者,将进行重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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